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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3.0版第一批基层病种

发布时间:2026-10-10  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按病种付费3.0版第一批基层病种

  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了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推荐了第一批基层病种,包括DRG基层病组31个、DIP基层病种127个,供地方参考使用。

  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病种。

  基层病种的核心机制是“同病同付”。也就是说,在同一个统筹地区内,原则上医保部门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治的纳入基层病种范围的病例,按照同一支付标准结算,从而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医。实行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承接能力,落实分级诊疗有关要求。

  “同病同付”统一的是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患者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仍按照现行待遇政策享受差别化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与高级别医疗机构相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更加方便,报销比例也更高。

  现将第一批基层病种予以单行公布,供各界朋友工作中参考。

  附件:

  1.DRG基层病组(第一批)

2.DIP基层病种(第一批)

中国医疗信息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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